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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謝綜合癥”的診斷合適嗎? 【?2006-01-11 發布?】 臨床報道
代謝綜合癥一直被認為是心血管疾病的一種重要危險因素,但其定義模糊、臨床應用較混亂。歐洲糖尿病研究學會和美國糖尿病學會近期發表聯合聲明,呼吁對“代謝綜合癥”進行更進一步的評價,并對其目前的定義以及是否確實是一個“綜合癥”提出了質疑。 目前對代謝綜合癥的診斷要求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三項或更多:腰圍增大、高甘油三酯血癥、高血壓、低HDL膽固醇和高血糖。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診斷標準有所不同,是血糖代謝異常或胰島素抵抗患者同時具有以下指標中的兩項:腰臀比增大、高甘油三酯或低HDL膽固醇、高血壓和高尿蛋白排泄率。其他組織對“代謝綜合癥”都有著不同的定義。 研究人員指出,以上各項診斷指標其實都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都應該同等地被治療。研究人員強調,任何一種組合的總危險都沒有超過危險因素疊加的綜合,或者構成獨立的疾病。因此診斷“代謝綜合癥”可能會誤導患者認為他們患了一種特殊的疾病,從而會妨礙適當的治療。事實上患者需要的是干預每一項代謝危險因素,而不是一種綜合治療。所以在獲得新的、可靠的證據之前,不要試圖治療這一“綜合癥”。在一項危險因素被發現后,臨床醫生應該繼續評估患者的其他危險因素,但應盡可能避免冠以“代謝綜合癥”的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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