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行為界定
1. 涉及自然災害(如龍卷風、洪水、颶風、暴風雪、火山爆發、干旱、地震等)
2. 涉及技術或人為災難(如火災、空難或由于危險化學藥品在空氣中散步而導致的爆炸)
3. 涉及社會、衛生災難(如戰爭、經濟衰退或爆發流行病)
4. 破壞家居、社區、私有財產或日常工作極度混亂。
5. 腎上腺機能增高的搏斗或逃跑反應;感覺過敏、心率加快或過度換氣。
6. 情感反應:震驚、失去信心、困惑、無助、失控、易激惹、幸存者自罪、焦慮、絕望、恐懼、悲傷。
7. 軀體反應:睡眠和食欲障礙、疲乏、脫水或排泄模式變化。
8. 兒童中出現依賴、假裝或攻擊行為以及退縮行為。
9. 以思維、夢境、錯覺、閃回或反復出現的表象的形式再體驗災難。
10. 明顯回避喚起對災難回憶的刺激,諸如思維、情感、談話、活動、地點或人之類。
心理干預的短期目標
1. 建立避難所并持續照料基本的飲食、衣著、衛生和睡眠需要。
2. 與家庭成員、鄰居和同事建立并維持聯絡。
3. 接受志愿者的幫助。
4. 描述災難之前和災難期間所采取的措施。
5. 確定災難期間的所見所聞和軀體不適。
6. 獲得對任何軀體主訴或傷害的醫療保健服務。
7. 描述災難以來經歷的情感反應。
8. 確定促發恐懼的歪曲認知并代之以培養自信和鎮靜的以現實為基礎的自我對話。
9. 確定災難最壞之處。
10. 讓孩子分享其焦慮和恐懼。
11. 講述對如何滿足災后家庭的情感需要理解的增強。
12. 停止對忽略了災難即將到來信號、警報和預警的自責。
13. 講述對康復周期的理解。
14. 參加一次緊急事件應激晤談。
15. 確定以前使用的處理當事人生活中其他應激事件的應對策略。
16. 報告獲得有益于健康的休息、睡眠量、放松和規律的進行飲食的情況。
17. 實施減少應激的行為策略。
18. 報告應激和緊張的減輕。
19. 重返破壞現場:家、工作場所、學校和社區。
20. 開始清潔、整理物品并重建家園、工作環境、學校和社區。
21. 確定可以幫助從災難中長久康復的社會支持系統。
22. 分享精神信念和資源。
23. 做好志愿者、媒體和減災人員離開的準備。
24. 確定當前產生災難期間曾經歷過的記憶或反應的情形或體驗(如警報聲、報道其另一場災難的新聞等)。
25. 制定計劃以供將來備災。
心理干預的長期目標
1. 重建家庭、社區、學校或工作環境。
2. 將災難作為生活體驗的一部分,而沒有連續的痛苦。
3. 增強日常活動能力的同時,穩定身體、認知、行為和情緒的反應。
4. 減少侵入的表象和由與災難有關的刺激所致活動水平的改變。
災難性事件心理干預方案
1. 幫助當事人及其家庭建立由紅十字會或另一減災組織設立的避難場所。
2. 尊重當事人隱私和獨自悲傷的需要。在避難所中提供睡覺和一定的空間,盡量隱私而舒適。
3. 鼓勵當事人飲食平衡,吃溫熱食物。如從社會資源(紅十字會)獲得的食物。
4. 鼓勵當事人在勞神的工作間歇小憩、休息,并在24小時內獲得足夠的睡眠。
5. 使用紅十字會聯系熱線或指揮部來提供幫助確定家庭成員、鄰居、同事的位置。
6. 指導當事人與在災難區域內及遠離災難發生地的家庭成員保持開放的交流渠道。
7. 鼓勵當事人接受來自愛人、鄰居、社區成員以及陌生人的身體和情感支持。
8. 強化請求志愿者幫助的重要意義。教育病人如何幫助別人和如何獲得幫助,形成集體優勢、支持和積極幫助以利于災難中長久康復。
9. 提供肯定的培訓,集中于向志愿者或其它幫助者尋求幫助上。通過提醒病人每個人在此情況下都需要幫助,對脆弱或無助的觀念進行重構。
10. 敏感的探查當事人對災難事實的回憶。
11. 禮貌的請當事人回憶他在災難前、期間及災難發生之后不久所采取的措施,注意不要施壓。
12. 詢問有關當事人災難來臨時所見所聞或身體感覺,注意不要施壓。
13. 約見內科醫生或首次救助站尋求醫療評估和幫助。
14. 教育當事人分享災難的情感和細節將有助于從情感創傷中恢復。
15. 探尋事件發生后當事人的情感反應。
16. 確定易激惹、疲勞、食欲減退、睡眠減少、夢魘、悲傷、頭痛、過度活動、注意力不集中以及酒或藥的使用增加等反應。提醒當事人這些是對災難的常見反應。
17. 探尋導致對災難產生消極情感反應的歪曲認知。
18. 幫助當事人形成以現實為基礎的、可以增強自信并有利于減少搏斗或逃跑反應的認知。
19. 問當事人如果他能改變災難的一個方面二不能改變結果,會是什么樣;處理對這件事的反應及其原因。
20. 在父母關注實際問題時,消除兒童的疑慮,使之安心住在避難所。運用心理劇技術來幫助孩子表達其焦慮和恐懼。
21. 評估兒童的行為、情感變化,提醒父母許多反應是正常的,也常常是暫時的,包括:過分恐懼黑暗、社會退縮、依賴父母、飲食和睡眠模式改變、攻擊、害羞、持續的噩夢、頭痛和其它軀體不適。
22. 鼓勵當事人誠實而直接的回答孩子有關災難、家庭、學校和未來的問題。提醒他恰如其分的對無法回答的問題說“不知道”。
23. 評估當事人保護親人的先占觀念。鼓勵當事人給予親人個人的空間和獨立。
24. 教育當事人懷疑是必要的防御機制,這樣能讓人發揮功能。
25. 詢問當事人在家庭、工作中是否有一套對付災難的裝備。
26. 當他消極的評價自己在災難中的行動時,使當事人正視這一情況,并通過關注所發生的事實和對混亂狀態的正常反應,把他引向更現實的認識。
27. 向當事人宣教災難幸存后的康復周期(如夸大期、蜜月期、醒悟期、重建期)。
28. 和當事人一起處理他所處階段的康復問題以及有效度過此期的方法。(如夸大期出現在災難期間和災難剛過,此時人們為自己和他人安全追求英雄壯舉,反而使自己處在身體受傷害的高度危險中。)
29. 對物質損失以及對未來希望和計劃的喪失恰當的表示傷心。
30. 鼓勵參加一次由受過培訓的晤談者提供的緊急事件應激晤談。
31. 探尋當事人經歷其它災難或應激事件的歷史,并確定在其中的應對機制;鼓勵再次使用健康的應對機制。
32. 鼓勵增加身體活動代替放松和休息以減輕軀體的應激反應。
33. 建議當事人花時間放松和娛樂。告訴他花時間遠離工作進行災后重建的意義。
34. 幫助當事人制定減輕應激反應的行為應對策略(即交談、咨詢、寫日記、避免隔絕。)
35. 運用眼動脫敏和再處理技術來減輕應激和緊張。
36. 教當事人使用漸進的肌肉放松或指導下的想像技術等放松技術。
37. 幫助當事人重返被災難破壞的家庭、工作、環境、學校。處理當事人第一次看到破壞場景時的反應。
38. 鼓勵當事人在瓦礫中尋找不可替代、有價值的物品。告訴當事人暫時保管這些發現的物品(如很快洗掉物品上的泥土、灰塵,將密封袋放入冰柜儲藏直到可以適當的花時間來保存這些物品。)
39. 和當事人一起制定計劃來打掃、修理和整理家中、工作場所或學校的財產。建議他不要保留、打掃、整理和緬懷遇到的每樣物品。
40. 告訴當事人可以幫助提供經濟和物質支持的資源(如紅十字會)。鼓勵他使用這些資源。
41. 向當事人提供能幫助他重建家園、工作場所、生活的人員和組織的名單(即家庭保險公司、銀行、聯邦機構、親戚、公共精神衛生機構等);幫助當事人在名單上添加個人的聯系和資源。
42. 探尋當事人的宗教信仰體系和信仰活動;它們已經改變了嗎?或者在恐懼和絕望時成為支持資源了嗎?
43. 鼓勵使用健康可信賴的精神資源;將當事人引向宗教集會。
44. 幫助當事人建立可管理的活動計劃。鼓勵他每次完成一項任務以防止被打垮。
45. 評估當事人在媒體、緊急服務機構、志愿者對災難的關注消失后可能出現的疲乏、悲傷、絕望和抑郁。
46. 鼓勵當事人在媒體和志愿者離開后一直幫助他人。告訴當事人得到和給予的點滴之恩都會維持重建過程中的士氣。
47. 在天氣狀況類似于災難發生時,評估當事人的恐懼、焦慮(如大風、烏云、大雨等)。鼓勵使用學到的處理應激的應對策略(如放松技術,積極的自我對話、祈禱等)。
48. 準備好當事人在感覺記憶受刺激(如警報聲、新聞報道其他災難等)時、災難發生的周年紀念或在媒體報道災難時再次體驗災難。鼓勵使用學到的健康的應對策略來處理源于記憶的痛苦。
49. 幫助當事人制定災難計劃以增強他對災難的防備感,減輕無助感。讓他將一下的情況列入計劃:集合地點、需要關閉的儀器和服務設施的清單、每個房間和住所預備兩條逃跑路線。鼓勵他通過練習來實施計劃。
50. 幫助當事人準備災難供應包,包括三天的水,每人一件家用換洗衣物、一條毯子或一個睡袋、常用藥物箱、電池、電筒和老年人或殘疾人的特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