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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望近期出臺 【?2005-06-24 發布?】 臨床報道
《東方早報》2005年6月6日訊:去年我國肝臟移植手術歷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使中國一躍成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國,但器官移植市場的無序競爭和器官移植的買賣化傾向,卻讓中國的器官移植發展“喜憂參半”。在3日舉行的第六屆國際臨床肝臟移植研討會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我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望在近期出臺,該條例將對器官移植進行規范。 新條例嚴禁器官買賣 針對目前國內器官移植存在的買賣化傾向,黃潔夫特別強調:“1991年世界衛生組織就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的指導性原則,其中規定人體及其各個部分均不應成為商業交易的對象,包括登廣告求取、提供器官,及支付、收取錢財的行為等都應予以禁止,同時也禁止任何參與器官移植程序的個人或機構收取適當的服務費用之外的報酬?!秉S潔夫說,我國即將出臺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也引用了上述原則,而且明確規定,在器官摘取、保存、運輸等項目上可以收費,但器官本身絕對不能用作買賣。 移植機構實行準入制 在新條例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實行器官移植技術準入制受到了器官移植界的關注。據一位北京三甲醫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專家透露,近年來不少醫療機構在經濟效益的驅使下盲目進行器官移植項目,有時一個地區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多達五六家,造成了爭搶供體器官和病人的混亂狀況。在新的條例中,只有具備一定技術條件、醫療設備和技術人員的醫療機構才能從事器官移植。 黃潔夫也肯定地表示,今后鄉鎮衛生院等級別的醫療機構將不能開展器官移植,“目前不會強行推行一個地區只確定一家醫院進行器官移植的措施,但一定要引進準入制度,只允許有條件的醫院來做。” 腦死亡標準首次確定 黃潔夫同時透露,新條例將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腦死亡兩種死亡標準并存,兩種選擇自主的法規方針。據介紹,人體腦死亡時,還會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認為還有生命存在,但根據國際標準,腦死亡的病人已經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新條例中確定,判定病人腦死亡后,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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