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召開藥品監管座談會、局長辦公會、網上公示納諫等方式,專題研討經過4個多月時間充分準備,含蓋藥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五個暫行規定和兩個藥品安全信用管理實施辦法,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完善藥械監管長期機制,主要建立了五項新的監管制度并下發縣局、涉藥單位執行:一是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市局要求縣(市)局年初要擬定藥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方案,每月填寫《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匯總表》,每半年上報一次。二是質檢人員準入制度。市局要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質量檢驗人員必須經市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上崗,每年必須接受市局輪訓一次。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檢驗工作。 三是藥品原輔料及實施醫用高分子材料購進情況、產品生產情況月報制度。藥械生產企業要按月向屬地藥監部門填報《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和《購進主要原輔材料統計表》。四是重大事項備案制度。生產企業出現停產、復產、更改生產的關鍵控制程序、關鍵設備更換、維修、添置或更換等情況必須向屬地藥監部門匯報并備案。五是潔凈度檢測機制。市局兩年一周期對企業生產車間進行潔凈度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成企業限期整改,企業完成整改后,申請再檢測,直至檢測合格,方可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