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電力行業資質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謀劃好2017年資質管理工作,資質中心制定《2017年資質管理工作重點》(附后)。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
2017年資質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強化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發展導向,繼續以簡政放權、推進優化服務為中心,適應能源發展改革新形勢新任務,全面加強資質管理工作,切實發揮許可監管的規范保障作用,大力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應用,為深入推進能源行業治理方式轉變、促進能源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資質管理法規及標準化建設
(一)開展資質管理法規修訂研究工作。結合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原電監會28令)的修訂研究工作。配合做好《能源法》、《電力法》的起草、修訂工作。緊密跟蹤電力體制改革的新動向和地方電改工作新進展,加強調查研究,對許可證頒發過程中的問題及時梳理研究,不斷完善許可制度。
(二)建立資質許可標準化工作體系。對照《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編制形成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標準化工作系列規范性文件,同步調整完善網上許可受理平臺相關公示信息及審批流程,研究制定行政許可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及評價辦法,適時對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行政許可行為進行檢查評價。
(三)組織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施工機具設備標準的研究和修訂工作。進一步研究細化不同等級、不同類別機具設備的數量、規格等要求;結合簡政放權工作要求,研究設定可以租賃、租借等設備的范圍。修訂后的參考標準作為全國統一的機具設備最基礎的標準要求。
二、嚴格資質許可準入監管
(四)加強許可準入監管。嚴格落實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等要求,牢牢把好許可關口,對于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未按核準要求建設等違規項目按照有關要求不予辦理業務許可證。促進落后產能項目退出市場。
(五)加強發電項目許可問題監管。組織對全國無證發電企業開展監管,嚴格許可制度,認真梳理違規項目情況,督促相關企業落實整改要求。充分發揮許可證功效,對到達設計壽命的機組開展監管,淘汰不再適合繼續運行的落后產能。
(六)加強承裝(修、試)電力建設市場問題監管。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在電網建設全過程中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配合電力工程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電力建設領域違反資質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
(七)規范配(售)電業務許可。做好增量配電業務許可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售電公司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頒發、管理工作,把好風險關口。重點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許可證頒發和相關調查研究,為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創造條件,推動售電側改革政策落地。
三、深化資質管理放管服改革
(八)繼續完善資質管理信息系統。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派出機構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能綜字〔2014〕691)要求,對各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自查,根據有關要求對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在此基礎上開發建設全國資質許可監管信息系統。
(九)積極推進資質管理“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著手制訂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形成具體操作規程和檢查標準,突出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在2017年底前要實現隨機抽查事項全覆蓋。
(十)繼續完成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整合工作。按照國務院及中央編辦(審改辦)批復意見,做好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整合后的移交、銜接等配合工作。
(十一)進一步豐富許可服務手段。建立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方便企業和個人通過客戶端接受許可申請查詢、企業信用記錄查詢以及申請信用評價等服務。組織編寫許可管理問答手冊,向市場主體宣傳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以加強企業日常培訓和學習能力,提高業務水平,解決企業日常業務咨詢“碎片化”問題。
四、深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完成《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能源行業嚴重失信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能源行業信用信息目錄》、《能源行業信用行為分類指導目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目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辦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業信用制度體系,夯實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基礎。
(十三)建設能源行業信用信息系統。開展能源行業信用信息系統設計、開發、建設,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編寫規范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標準。實現與能源行業市場主體、能源行業監管機構、能源行業相關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
(十四)建設“信用能源”網站。推進信用信息公開與使用,提供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發布“紅黑名單”和信用評價結果,打造能源行業網上信用服務窗口。及時公示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加強信用信息使用,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行政審批、資質審核、招標投標等領域應用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十五)完善能源行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推進信用評價工作,嚴格評價程序,監督評價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評價活動,實現信用評價結果的公示、查詢和共享。
(十六)落實守信激勵與聯合懲戒。多渠道樹立能源行業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對誠信市場主體實施守信激勵。依法依規對能源行業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聯合其他部門對嚴重失信行為采取懲戒措施。
(十七)開展信用培訓工作。開展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專題培訓工作,編制和印發培訓教材,向從業人員普及和培訓能源行業信用知識和政策制度。
五、做好能源領域GPA、反壟斷等工作
(十八)扎實做好GPA談判出價支持工作。根據國務院針對《政府采購協議》第七輪談判的出價要求,協調國網、南網兩家電網公司,做好列入電力行業出價實體的準備工作,研究形成具體出價方案。
(十九)組織開展《反壟斷法》等學習培訓。邀請反壟斷領域專家解讀《反壟斷法》和《我國電力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報告》,對有關司和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進行培訓。
(二十)研究能源(電力)體制改革中的壟斷形勢和反壟斷執法問題。組織課題單位和派出機構,研究分析能源領域,特別是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壟斷的表現形式、反壟斷的制度支撐和執法依據等,為電力反壟斷執法提供決策參考。
六、加強資質管理隊伍能力建設
(二十一)加強資質管理業務培訓。結合資質管理業務實際需要,組織相關課題的研究與學習,重點針對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制約電力業務許可證功效發揮的關鍵因素、促進許可證功效發揮的對策建議等專題組織培訓研討,進一步提升資質管理一線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提升監管效能。
(二十二)加強資質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完善新形勢下資質管理工作協調溝通機制,加強在能源規劃、計劃、政策、監管以及安全生產中的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有關許可工作的監督與指導,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按照簡政放權的精神,加強與行業協會的聯系,共同推動資質管理工作高效運轉。
(二十三)繼續加強黨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持續推進“兩學一做”教育,強化黨員黨性觀念,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強化“四個意識”,以更高的標準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方針政策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