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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名人代言各類醫藥醫械廣告 【?2004-09-29 發布?】 美迪醫訊
上海市工商局廣告處最近發布的19號《廣告審查提示》中指出:“最近發現一些醫院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銷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一些名人擔任形象代言人,涉嫌變相使用患者或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和服務作證明,對社會公眾產生較大的誤導,違反了《廣告法》和單項規章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此類健康相關廣告發布行為,上海市工商局廣告處特作出如下審查提示:禁止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各新聞媒體單位應加強對此類廣告的審查。” 對這一提示,上海市工商局廣告監測咨詢中心相關人士表示,《提示》中所提到的名人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明星。此前,唐國強為北京新興醫院代言事件曾鬧得沸沸揚揚,且備受責難。而上海也已出現類似情況,目前尚在排摸中,因此發布此廣告提示。 但該人士同時表示,并非完全禁止名人代言醫療服務類廣告,“只是禁止名人以醫療服務消費者的名義現身說法,為醫院作代言,因為名人若以普通消費者形象出現,對患者來說更具誤導性”。 本文關鍵字:
醫藥醫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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