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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不分家處方藥難憑處方賣 【?2004-08-19 發布?】 美迪醫訊
幾天前,一則報道使得素來以良好服務而著稱的金象大藥房成為關注焦點:一位顧客未持處方,卻在金象買到了處方藥“賀普丁”,當他得知用此藥反而使病情加重之后,大吃一驚,于是把金象大藥房告上法庭,理由是“將處方藥‘賀普丁’售賣給消費者,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故請求法院判令藥房收回出售的處方藥“賀普丁”,并返還購藥款234元,要求判令藥房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我國的處方藥銷售實施“雙軌制”,藥店賣非抗生素類處方藥不算違規。醫藥界和法律界的多位人士認為,由于國家并未強制“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金象此舉并未違規,所以該消費者勝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為何處方藥不必憑處方購賣?據了解,主要原因是“醫藥難以分家”。 零售藥店銷售“賀普丁”等處方藥并未違規 我國目前對處方藥銷售實施“雙軌制” “所有處方藥皆憑處方銷售”可望2005年年底實現 非處方藥“雙軌制”銷售 強制“憑處方”尚難實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表明,我國從1999年6月開始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但由于藥品分類管理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處方藥監管采取的是“雙軌制”的管理辦法,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須憑處方購買的處方藥類別品種。 已經實現嚴格憑處方購買的品種有:精神類藥物、大輸液、粉針劑類藥品,以及今年7月1日開始,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部分抗菌類藥物,包括:抗生素類、磺胺類、抗結核類、抗真菌類和喹諾酮類共5類約400種抗菌藥。 “處方藥最終必須憑處方購買”是國際上的先進做法,但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在我國醫院,醫藥一體經營,醫生處方難以流出;而在藥店的收入中,幾乎50%的銷售來自于“無處方銷售的處方藥”。假如搞一刀切,所有的處方藥都憑處方購買,那么藥店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許多藥店可能因此關門。因此,在醫藥難以分家的情況下,不可能強制“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而要想實現醫藥分家又談何容易。 處方藥完全憑處方 明年年底可望實現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曾透露:在明年年底之前,將基本實現處方藥憑醫師處方購買,并在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指導下銷售和使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規劃》中規定:繼續分批公布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的品種,在2005年12月之前,給符合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發放“處方藥定點銷售標志”,可繼續銷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對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從2006年起,只能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或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該中心收到的3萬多份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中,處方藥不良反應病例占97.4%,其發生率和嚴重程度都遠遠高于非處方藥。這是處方藥管理步伐加快的主要原因。 然而,業內聲音認為,濫用抗生素、處方藥的主要責任在醫院方面。據了解,針對“抗菌藥物濫用的主要責任是醫生,藥監局的新規定只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的觀點,有關人士透露,衛生部也將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內容就是對醫療機構臨床使用抗菌藥物的方法進行規范。 /**/本文關鍵字:
醫藥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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