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醫療器械為什么會出現如此的暴利?在醫療器械價格監督制度上有沒有漏洞?制度監管對醫藥回扣約束作用是否應該進一步加強?如何才能控制和減少不當得利?歷經一周時間,本報記者對患者、經銷商、藥監、衛生、物價進行了調查,試圖尋找到醫療器械高昂的價格出口。令人感到欣慰的是,5月31日來自國家發改委的消息說,“對醫療器械價格進行必要的干預”已成為國家八部門近日聯
合發出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一項治理整頓措施。
層層加價的價格鏈
“一般來講,價格的高低并不是來自經銷商,最主要的決定因素有兩個,一個是生產商,他們決定出廠價格,也就是底價;一個就是醫院,他們決定零售價格,也就是最高價。在這中間的流通環節中,物價部門是不過問的,特別是一些常用手術耗材更是存在很大的價格監管漏洞。”5月31日,鄭州的一家醫療器械經銷商李先生向記者介紹說。
按照我國現行政策,醫療器械生產商一般不直接銷售醫療器械產品,他們需要找一家實力較強的醫療器械公司作為代理商,隨后,獲取代理權的公司在不同的區域內尋找區域代理商,區域代理商再把產品發給省級銷售商,省級銷售商還要在市、縣成立分銷商。經過這些環節后,醫療器械產品從出廠到進入醫院至少經過4個環節。4個環節形成一個利益鏈條,層層加碼并最終由患者埋單。
據介紹,根據醫療器械市場的通行做法,都是醫療器械廠家提供報價單,上面有推銷價和出廠價,但在實際的操作中,推銷價并不能得到醫院方面的認可,醫院往往會給出一個較低的價格,這個價格僅僅高出出廠價一點,這個做法頗讓他們很多經銷商都感到無奈。
顯然,這個問題目前已被國家有關部門注意到了。來自國家發改委消息稱,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財政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八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提出了八項治理整頓措施,其中,“對醫療器械價格進行必要的干預”被列為第四項。
醫械價格監管存在空白
“和我們打交道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有稅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局,醫療器械畢竟屬于小規模的交易,量很小,物價部門無法有效監管。”在醫療器械市場干過多年的經銷商蔡先生告訴記者。
物價部門不監管醫療器械的價格,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管醫療器械的產品質量和市場準入,工商部門監管企業的經營資格,到底誰對醫療器械的價格進行監管?我們的采訪中似乎沒有得到答案。
6月1日下午,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在藥監部門,政策給予的權限是負責醫療器械安全方面的問題,而醫療器械的價格沒有涉及。同日,鄭州市物價局一位工作人員也稱,目前醫療器械的價格還沒有列入到國家的定價目錄中,還屬于市場調節、市場定價的范疇。
行業監管存在真空,對此,曾經作過醫藥代表的鄭州市民郭勝強有很多感觸:藥價虛高問題目前在各方面壓力下有了改善,而醫療器械購銷中的高額利潤成了一個新的暴利增長點,由此更容易造成加劇收費的惡性循環。實際上,醫療器械的價格同樣也可以控制,國家應該對定價目錄以外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實行成本和銷售價格備案、公示制度,進一步降低病患的負擔。
鄭州輕工業學院法政系行政管理學副教授楊艷東認為,公共醫療單位不能完全市場化,它應該是一個公益性的事業,政府在引進市場化的手段時,經營方式不能完全引入市場化運作,否則會失去它的公益性質。“醫療器械的價格虛高是市場失靈的結果,但是市場失靈后,政府應該介入,可惜的是,政府也失靈了。”楊艷東說,醫療器械市場所出現的問題,是政府監管手段缺乏下的市場錯位,在這方面,政府應該加大監管力度。
終端倒逼機制下的畸形邏輯
鄭州某醫院的一位老院長說,在銷售醫療器械過程中,醫院和醫生收回扣的現象確實存在,但醫療器械價格出現虛高,既不能把責任全推到醫院和醫生身上,也不能把責任推到多生產商和經銷商身上,而是多種原因造成的這一局面。醫院在現有體制下,要生存和發展就要從藥品和醫療器械上得到一些補償。
從表面上看,醫療器械的價格虛高產生于流通環節,但促使出現這現象的原因是什么?鄭州輕工業學院社會學教師康紹霞認為,造成醫療器械價格虛高的根本原因,還在于我國現行的“以藥養醫”的醫療體制。
康紹霞說,在我國現行的這種醫療體制下,醫院已經由公益性質的非營利單位變成了企業,企業必須為自己的利潤和職工福利著想。近年來,我國政府基本上沒有給各級醫療機構增加補貼,國家在發展衛生事業方面投入嚴重不足,致使醫院和企業一樣自負盈虧,而且每年還要有上繳利潤。這樣發展的最大后果是,人員流動加快,醫院不得不為自己職工的福利著想,特別是一些骨干醫生,醫院更是千方百計為他們創造條件謀福利。這種畸形的“自我補償模式”,使醫生、藥房工作人員則從醫藥用品銷售中獲得大量灰色收入。在很多情況下,醫生的灰色收入已經透明化,但是醫院不愿意監管的根本原因就是要留住那些人才,特別是能為醫院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人才。
在通常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消費者在產品價格決定方面的因素不可小覷。但是決定醫療器械使用的并不是病人這一真正的消費者,而是醫生或醫院代替病人決定醫療器械的使用,消費者并不完全具備自主挑選產品的權力。醫院對醫療器械的價格并不敏感,反而是越高越好,因為它的利益不是“花越少的錢,吃更有效的藥”,而是“價格越高,回扣越高”。所以,醫療器械領域的終端倒逼機制,逼不出“價廉物美”,只能逼出“不挑好的,只選貴的”這樣的畸形邏輯。
發改委將規定醫械最高限價
此前,國家發改委也發出《關于加強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包括建立醫療器械價格監測體系;定期發布醫療器械市場價格信息;對部分醫療器械流通環節綜合差價率進行適當控制;降低醫療機構銷售醫療器械實際加價率;對醫療器械出廠價格或口岸價格進行必要的控制;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在內的6項措施。并通過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中國價格協會等單位向有關企業征詢意見。
據此次《征求意見稿》擬訂的規則,一次性低值醫用耗材,從出廠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40%。植(介)入型醫療器械,單位含稅出廠(口岸)價格在5000元以下的,其出廠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25%;單位含稅出廠(口岸)價格5000元以上的,從出廠(口岸)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20%。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征求意見稿》規定,單獨向患者收費的醫用耗材,單位實際進價在500元以下的,醫院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10%;單位實際進價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5%;單位實際進價在5000元及以上的,加價額最高不得超過250元。
知情者披露醫療器械市場潛規則
核心提示:醫療器械在購銷過程中存在很大的貓膩,特別是手術耗材,進貨渠道蕪雜,很多患者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被動接受了醫生指定的手術耗材。看起來整個過程像故事一樣充滿情節,但這只是醫療器械推銷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器械越貴為何越易中標”、“患者不知道用在身上的是什么器械”,昨日,多位在醫療器械市場摸打滾爬了數年的知情者,向《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記者講述了自己在推銷醫療器械過程中的種種經歷,透露了醫療器械從廠家到患者的過程中的重重黑幕。
“怎么能利用患者的信任來掙錢?”
來自商丘某縣的李先生至今也沒想通,他會被自己完全信任的一位醫療專家給騙了,當這個遲到3年的謎底揭開的時候,李先生只有憤怒。“他們掙錢的技巧竟然建立在患者對醫生的信任基礎上,可那個時候,我還以為他是為我好呢!”
2002年9月,李先生上高二的兒子在上課時突然口吐白沫全身抽搐,送到醫院后不久卻恢復正常了。起初李先生沒有在意,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又犯了好幾次病,看著學習成績不錯的孩子馬上要升入高三,這時候李先生才慌了起來,帶著孩子走進了醫院進行系統的檢查。結果很簡單:癲癇。結果也很麻煩:這種病尚無根治辦法。在老家的醫院診治未果后,2003年5月,他帶著孩子走進了鄭州的一家醫院。
在一個專家診室里,李先生得到了希望:這種病有根除的辦法,必須手術。李先生在高人的指點下,悄悄地給主刀醫生塞了1000元的紅包。可就在即將手術時,他又被那位主刀醫生叫進了辦公室。
“他給我說,孩子的顱腔內要切除一些病變組織,切除后留下的空間需要一種德國進口膠來填補,醫院的這種膠太貴,他說自己和廠家比較熟,用他們的貨便宜,根據孩子的病情需要兩條,他盡量用一條。”時隔幾年,李先生還記得當初的這番“辦公室密語”。
“一條膠2000元,當時我沒有絲毫的猶豫,還以為是紅包起了作用,醫生是在幫自己。我立即把錢交給了醫生介紹的所謂廠家人員。”
李先生承認,手術后沒有和其他人提起過這事,畢竟這是“人家醫生的私下幫忙”。
“李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其實只是醫療器械推銷員的一種手段,也是最簡單的一種,患者家屬即使受騙了,還說醫生的好。”一位熟悉醫療器械推銷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如今的李先生總算明白了,當初醫生為什么會那么神秘。“我現在擔心的是那種膠到底用了沒有,如果用了,是有益還是有害?”就在手術時隔3年后,李先生又來到了鄭州,為兒子做系統的頭部檢查。
知情讀者講述醫械使用貓兒膩
在鄭州經營醫療器械多年的王先生昨日也打來電話,講述了這個行業的復雜現狀。
王先生的醫療器械公司代理著幾家廠商的大型檢查儀器,同時代理著數家廠商的醫療器材配材,公司有8名業務員,王先生也要經常奔波在全省各地的醫院。